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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

終身保醫療計劃全解讀:保證續保、保障下限與扣稅方法

  • 發布 2026-09-15
  • 資料核對 2026-09-15
  • 整理 Daisy
  • 閱讀約 8 分鐘
涉及項目
終身保醫療計劃
主管部門
保險業監管局
生效月份
2019年4月
所屬欄目
健康醫療
本文目錄 11

終身保醫療計劃,醫療保險,自願醫保計劃

自願醫保計劃由醫務衞生局推行,認可產品自2019年4月起在市場發售,同日或之後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可申索稅務扣除。市面標榜「終身保醫療計劃」的住院保險,只有經醫務衞生局認可的產品才須符合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等官方最低標準,以下整理現行規定、適用對象與扣稅條件。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自願醫保計劃(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簡稱VHIS)是醫務衞生局推行的一項政策措施,用以規範保險公司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參與的保險公司須提供經醫務衞生局核證為符合計劃規定的產品,即「認可產品」。官方訂明三項政策目標:提升住院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透過住院保險使用私營醫療服務的選擇,以及長遠減低公營醫院壓力。

計劃涵蓋市民為自己及家人購買的償款性質個人住院保險。門診服務等非住院醫療保險、住院現金及危疾現金等非償款性質保險,以及僱主為僱員購買的團體保險,均不在計劃範圍之內。市民若只持有公司團體醫療保險,該保單本身不屬計劃涵蓋的產品,亦不會因此產生稅務扣除。

「終身」在制度上有明確定義。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載明,認可產品必須保證續保至100歲,並且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認可產品保證續保至100歲,此保證不會因受保人於保單生效後健康狀況變化而改變;保障並會持續至受保人年滿100歲。

這項要求在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同樣適用,屬所有認可產品的共同底線。

官方最低標準要點表

認可產品分為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兩類。標準計劃按官方劃一的保障框架提供保障,不同保險公司的標準計劃在保障項目與賠償水平上大致相同;靈活計劃則可在標準計劃之上提供額外保障,例如較高的每年限額、額外醫療保障或不同級別的病房級別。

項目官方規定備註
保證續保續保至受保人100歲,不因健康狀況變化而改變保險公司不可重新核保,保單不會因健康轉差而不獲續保
終身保障限額不設終身保障限額部分靈活計劃可設,但須符合官方就限額水平及保障項目所訂的額外條件
每年保障限額(標準計劃)每保單年度42萬元,按年重新計算涵蓋標準計劃下的住院及手術開支
訂明診斷成像檢測每保單年度2萬元,設30%共同保險涵蓋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等,住院或門診均適用
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每保單年度8萬元涵蓋放射性治療、化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
精神科住院治療每保單年度3萬元只限在本港醫院進行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保單生效後第2年賠25%、第3年賠50%、第4年起賠100%指投保時已存在、而投保人當時未察覺的健康狀況
先天性疾病涵蓋8歲或以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治療屬認可產品較傳統住院保險多出的保障
冷靜期21日期內取消保單,可全數取回已繳保費
保費調整按同一組合的標準保費率調整,不可針對個別受保人不得因個別受保人健康狀況改變而加費或加設不保事項

上表所列是計劃對所有認可產品的最低要求,保險公司只能在此之上提供更佳保障,不能低於此水平。標準計劃的設計目的,是讓市民即使不逐一比較條款,亦能取得一個具基本保障水平的選擇;選購靈活計劃者則須自行比較各項限額與不保事項。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現行制度的起點是2019年4月1日:計劃自該日起全面推行,市場自同日起有認可產品供消費者投購,而在該日或之後購買認可產品所繳付的保費,方合資格作稅務扣除。在此日期之前購買的個人住院保險,即使條款相近,亦不屬認可產品,相關保費不可申索扣除。

稅務扣除的法例基礎是《2018年稅務(修訂)(第8號)條例》,該條例於2018年11月9日刊憲成為法例,落實納税人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認可產品所繳付的保費,可在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下獲得扣除。計劃其後亦有更新,例如認可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採用標準核保問卷,劃一健康資料的披露範圍。

計劃規模方面,政府新聞公報(2024年)載,截至2024年3月31日,認可產品的保單數目約為134萬1千張,其中約97%受保人選購靈活計劃。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顯示,現時市場上有約100款認可產品,合共提供約573種保障方案。

最新一項修訂與中醫服務有關:香港中醫醫院自2026年12月11日起分階段開展24小時住院服務,保險公司將自2027年3月起有序推出「認可產品(中醫)」。所有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均須向消費者提供至少一項「標準計劃(中醫)」,另有提供額外保障的「靈活計劃(中醫)」。上述屬尚未生效的未來安排,現行認可產品仍以一般住院保障為主。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保證續保」保證的是續保的權利,並非保費不變。認可產品仍可按同一組合隨年齡及醫療成本調整保費,投保人續保時保費有機會上升;但保險公司不可因個別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改變、患病或索償紀錄而加收附加保費或加設不保事項。對已患長期病的人而言,續保權的實際價值高於保費水平本身。

「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亦不等於無限保障。標準計劃的每年保障限額為42萬元,並按每保單年度重新計算,超出部分須由受保人自付;訂明診斷成像檢測另設2萬元上限及30%共同保險。比較產品時,應同時查看每年限額、個別項目上限與共同保險比例,而非只著眼於「終身」二字。

已有病症的處理方式,決定了投保時機的重要性。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要到保單生效後第4年才獲全面賠償;投保時已知的病症,則可能在核保階段被收取附加保費或列為不保事項。因此,希望以計劃完全覆蓋已知疾病開支的做法並不可行。

扣稅方面,扣除是扣減應課税入息,並非直接減税。每名受保人每個課税年度的扣除上限為8,000元,以現行最高邊際税率17%計算,每名受保人一年最多可節省約1,360元税款;受保人數目與可申索的保單數目均不設上限。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由醫務衞生局設立,負責推行及監察計劃。市民可透過熱線(852) 2529 8900、傳真 (852) 2529 8982 或電郵 vhis_enquiry@healthbureau.gov.hk 查詢,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902室。認可產品名單、保障內容及保費資料載於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www.vhis.gov.hk)。

投保並非向政府部門申請,而是向已註冊為計劃產品提供者的保險公司,或經其持牌保險中介人辦理。稅務扣除在報税表內申索,具體規定可查閱税務局(www.ird.gov.hk)「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的扣税安排」;保險公司的銷售及經營手法,則由保險業監管局(www.ia.org.hk)按《保險業條例》(第41章)規管。

常見問題

非認可的住院保險,可否申請稅務扣除?

不可以。稅務扣除只適用於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計劃規定的保險計劃所簽發的保單。若保單並非認可產品,即使同屬償款性質的住院保險,所繳付的保費亦不符合扣除資格。市民可在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的認可產品名單上,核對產品名稱及認可編號。

認可產品的保費加幅有無上限?

官方沒有為保費加幅訂立上限。認可產品的保費由保險公司按商業原則釐定,醫務衞生局並不直接規管保費金額;但保險公司在續保時,只可按同一組合的標準保費率作出調整,不得針對個別受保人的健康狀況加費,並須公開最新的保費資料供市民比較。

投保時漏報病症,會有什麼後果?

認可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採用標準核保問卷,劃一了須披露的健康資料範圍;在問卷涵蓋範圍以外的健康狀況,一般不需主動披露。若在問卷範圍內作出不準確申報,保險公司可按保單條款處理,包括拒絕賠償或撤銷保單。投保時如實申報,是保住續保權與賠償資格的關鍵。

現有的舊醫保可否轉為認可產品?

計劃設有一次性轉移安排,讓現有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保單的持有人轉投認可產品,轉移須在計劃於2019年4月全面推行後十年內安排,即最遲於2029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轉移的具體條件及手續以保險公司及計劃辦事處公布為準,保單持有人宜向所屬保險公司查詢。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 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常見問題、認可產品名單及計劃辦事處聯絡資料(www.vhis.gov.hk)
  • 政府新聞公報: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數目及香港中醫醫院服務擴展的公布(www.info.gov.hk)
  • 稅務局: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的扣稅安排(www.gov.hk)

本文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15日。計劃的保障要求、稅務扣除規定及產品名單,以醫務衞生局、稅務局及保險業監管局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建議。如有健康疑慮,請諮詢註冊醫生或醫護人員。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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