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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紓緩計劃係點?每月50元安排與未用結餘期限一覽

  • 發布 2026-09-02
  • 資料核對 2026-09-02
  • 整理 Carol
  • 閱讀約 6 分鐘
涉及項目
電費紓緩計劃
生效月份
2025年12月
所屬欄目
綜合百科
本文目錄 13

電費紓緩計劃,電費紓緩,電費補貼計劃,住宅電費資助,電費補貼

為紓緩低碳轉型期間電費上調對住宅用戶的影響,政府近年推出多項電費資助,最新一輪「電費紓緩計劃(2024-25)」已於2025年12月完成最後一期發放,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戶口最多可獲1,200元紓緩金。計劃雖然結束,戶口內未用完的結餘並不會即時作廢——按官方安排,結餘可以繼續抵銷同一戶口帳單上的電費,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本文按環境及生態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的資料,整理電費紓緩計劃的發放細節、未用結餘的使用期限,以及它與電費補貼計劃的分別。

電費紓緩計劃是甚麼?

「電費紓緩計劃」是政府為應對電費上調而推出的紓困措施,由環境及生態局統籌,透過中華電力(中電)及香港電燈(港燈)的帳單系統,直接向住宅用戶發放紓緩金。計劃不以現金發放,金額只會按月記入住宅用戶的電力帳戶,用來抵銷電費,用戶毋須申請。

計劃至今推行過兩輪:第一輪(2019-23)已於2023年底結束;第二輪「電費紓緩計劃(2024-25)」則由2024年1月起發放,至2025年12月完成最後一期。另外,政府自2008年起亦曾多輪公布「電費補貼計劃」,兩者屬兩個獨立計劃,由不同政策局負責,下文會逐一說明。

發放安排一覽

電費紓緩計劃(2024-25)的發放安排,以環境及生態局公布為準:

項目安排
推行目的紓緩電費上調對住宅用戶在低碳轉型期間的影響
發放對象全港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戶口(中電及港燈)
紓緩金額每月50元
發放期數24個月(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每戶總額上限最多1,200元
申請方法毋須申請,自動記入住宅用戶帳戶
發放形式只可用作抵銷電費,不以現金發放

一般來說,住宅用電的登記用戶都可以獲得電費紓緩。在發放期間,紓緩金按戶口發放:例如該月首日生效的登記用戶可獲全數當月50元;在2025年12月1日後才開立的新戶口,則不會獲發任何紓緩金額。已登記住宅用電的空置單位一般亦可收到紓緩金,惟被界定為新建、仍在發展商手中的住宅單位除外。

未用結餘可以用到幾時?

電費紓緩計劃(2024-25)下未用的紓緩金額,可以轉撥用以支付同一戶口帳單的電費,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即是說,即使計劃已完成發放,只要戶口內仍有結餘,電力公司仍會自動以結餘抵銷之後月份的電費,用戶毋須重新申請。要留意幾點:

  • 紓緩金只能用作繳交電費,不可以用作繳交按金。
  • 如戶口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結束,已記入但未使用的紓緩金額不能再繼續使用,亦不能轉至另一戶口或折回現金。
  • 未用結餘的有效期以2026年12月31日與戶口結束兩者中較早者為準;戶口提早結束,結餘亦會即時失效。

電費紓緩與電費補貼的分別

不少讀者會混淆「電費紓緩」與「電費補貼」兩個計劃。兩者同屬政府向住宅用戶提供的電費資助,均以抵銷電費形式發放,但屬兩個獨立計劃,由不同政策局推行:

比較項目電費紓緩計劃(2024-25)電費補貼計劃
統籌部門環境及生態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計劃沿革2019-23年及2024-25年兩輪2008年至2023年共宣布八輪
每戶金額每月50元,最多1,200元歷輪合計最高14,000元
最後發放期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
發放形式自動記入住宅用戶帳戶,抵銷電費,毋須申請
目前狀態發放已完成;未用結餘可用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以較早者為準)

電費補貼計劃的詳細輪次與金額,可參考文末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官方資料。

如何查閱扣減及查詢結餘

用戶可留意每期電費單:帳單會分項顯示「政府電費紓緩計劃」及「政府電費補貼」的扣減金額與戶口結餘。中電一般每兩個月發單一次,港燈則每月發單。

以官方帳單示例說明:港燈用戶某月帳單應繳電費150元,戶口有紓緩金50元及補貼結餘100元,扣除後該期應繳0元,補貼結餘餘下20元;下月帳單若為120元,扣除紓緩金50元及補貼20元後,應繳50元。實際扣減次序及金額,以每期帳單所示為準。

  • 查閱電費單上的紓緩金及補貼結餘欄
  • 致電中電客戶服務熱線:2678 2678
  • 致電港燈客戶服務熱線:2887 3411

常見問題

電費紓緩計劃是否已經完結?

電費紓緩計劃(2024-25)的每月50元紓緩金,已於2025年12月完成最後一期發放,計劃的發放階段隨之結束;上一輪計劃(2019-23)亦早於2023年底結束。截至現時,政府未有公布新一輪的發放安排。

未用完的紓緩金會過期嗎?

會。未用結餘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屆時仍未用完的餘額將不能再使用。只要戶口仍然有效,結餘便會自動在之後的帳單中繼續扣減。

哪些人合資格獲得紓緩金?

住宅用電的登記用戶一般都可以獲得。居住在服務式住宅的人士能否受惠,視乎單位有否安裝電力公司獨立電錶、是否登記為住宅用戶,以及租客與業主的協議;出租單位及劏房的情況亦類似——如租客是電力公司的登記用戶,只需按扣減紓緩金後的帳單金額付款,一般即可受惠。

搬屋或結束戶口,結餘可以帶走或取回現金嗎?

不可以。戶口結束時已記入但未使用的紓緩金額,不能再繼續使用,亦不能轉至另一戶口或折回現金。因此如計劃搬屋或結束戶口,宜在戶口仍然有效期間盡快使用結餘。

電費紓緩與電費補貼有甚麼分別?

兩者均為政府向住宅用戶提供的電費資助,但屬獨立計劃:電費補貼計劃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2008年至2023年共宣布八輪,歷輪合計每戶最高14,000元;電費紓緩計劃由環境及生態局統籌,最新一輪(2024-25)每戶最多1,200元。兩項計劃均已完成發放,未用結餘同樣可用至2026年12月31日。

如何查詢戶口尚餘多少結餘?

可查閱最近一期的電費單,帳單會列出紓緩金及補貼的扣減金額與戶口結餘;亦可致電中電客戶服務熱線2678 2678或港燈客戶服務熱線2887 3411查詢。

資料來源

以上安排以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並按官方資料註明數據所屬計劃期。

Carol

生活誌報編輯部 · 政策與資助

負責追蹤香港政策、法例與政府資助嘅修訂,逐項對照部門官網與《憲報》公佈並記低核對日期。條文如有修訂會直接更新本頁,並改「資料核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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