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同資助,睇官方點講資料全部引自政府部門公佈 · 每篇標明生效日期
生活誌報LIVING NOTE PRESS
政策解讀
237 篇
最近核對
2026-09-22
綜合百科

劏房租務管制同簡樸房制度係點?租住權保障、加租上限與登記認證一覽

  • 發布 2026-09-03
  • 資料核對 2026-09-03
  • 整理 STACY
  • 閱讀約 6 分鐘
生效月份
2026年3月
所屬欄目
綜合百科
本文目錄 4

劏房租務管制,簡樸房,分間單位,租住權保障,加租上限

現時香港規管「劏房」(分間單位)嘅制度有兩層:一方面,差餉物業估價署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嘅租務管制,保障劏房租客嘅租住權;另一方面,房屋局推展嘅《簡樸房條例》由2026年3月1日起分階段生效,要求分間單位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認證先可以合法出租。本文整理兩套制度嘅適用範圍、重點規定同時間表,資料以政府公布為準。

規管核心與適用對象

租務管制方面,《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自2022年1月22日生效,規管全港分間單位嘅住宅租賃。「分間單位」即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獨立房間出租嘅單位,即係一般所講嘅劏房。根據條例,每項規管租賃嘅租期固定為2年,業主不得喺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條例指明嘅例外情況除外);每個分間單位嘅租賃由連續兩項規管租賃組成——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各佔2年,首期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即係享有合共4年嘅租住權保障(「2+2」安排)。

簡樸房方面,《簡樸房條例》(第658章)喺2025年9月26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由2026年3月1日起推展。制度要求住宅樓宇嘅分間單位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先至可以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將未獲認證單位出租,出租人須負刑事責任,租客則唔會涉及法律責任。條例不適用於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幼兒中心等指明處所,亦不適用於商業大廈、工業大廈、非法構築物及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內嘅單位。

兩套制度重點一覽

項目租務管制(條例第IVA部)簡樸房制度(條例第658章)
推展時間2022年1月22日生效,持續運作2026年3月1日推展;第8條罪行2027年3月1日生效
負責部門差餉物業估價署房屋局
核心規定2年租期、4年租住權保障、續租加租上限10%、禁濫收水電費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認證方可出租,違者負刑責
適用對象全港分間單位嘅規管租賃私人住用建築物及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部分嘅分間單位;酒店賓館、安老院等指明處所不適用
對租客影響首期租客有權續租,免受無理迫遷租客不因單位未認證而負法律責任

重點規定細節

租務管制方面:首期租賃(首兩年)內不得加租;續租(次期租賃)時,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嘅租金指數喺相關期間嘅百分率變動,並以10%為上限。業主須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及相關文件,由估價署批署。條例同時禁止業主濫收水電等公用設施費用——只可按帳單及實際用量攤分,不得藉此牟利;亦不得以騷擾、威脅或中斷公用設施等方式迫令租客遷出,違者屬刑事罪行。

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樓面至天花板淨高最少2.3米(橫樑底最少2米);消防安全須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每個分間單位須設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須符合樓宇承載標準,設有經圍封及防水處理、供租客專用嘅獨立廁所,廁所外附設供水點及洗滌盆;居住空間須有面對室外嘅可開啟窗戶、人工照明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嘅機械通風;並須安裝水務署及電力公司提供嘅獨立水錶同電錶。

政策沿革與登記時間表

政府於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立法制訂簡樸房制度,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進行持份者諮詢,《簡樸房條例草案》2025年7月初提交立法會,同年9月26日三讀通過,其後按「先登記、後執法」推展:

階段日期安排
登記期(免費)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現存分間單位以表格REG-01申請寬限期登記
寬限期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已登記單位進行改造工程並申請認證,期間不執法
第8條生效2027年3月1日出租無有效登記及認證嘅分間單位屬違法
倒數期2029年9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不得就未認證單位訂立新租約
全面執法2030年3月1日起就寬限期屆滿仍未認證嘅單位有序執法

簡樸房認證以表格BHU-01申請,每個分間單位認證費3,000元(首3年設有「早鳥」優惠,以房屋局公布為準),續期每個分間單位2,400元,認證有效期5年,須由指明專業人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專業測量師)核證符合標準。

對市民嘅實際影響

對劏房租客而言,第IVA部提供嘅4年租住權保障及續租加租上限仍然有效,唔會因簡樸房制度而受影響;即使居住喺未認證單位,租客亦毋須負上法律責任。若所居單位最終未能喺寬限期內合規,租客或須面對搬遷安排——政府設有區域服務隊,並以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等配套協助受影響住戶,具體安排以房屋局公布為準。對業主及營運人而言,現時仍處於免費登記期內(至2027年2月28日),應把握時間提交申請;單位未符標準嘅,應善用寬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改裝並申請認證,否則由2027年3月1日起出租未登記或未認證單位即屬違法。準備租劏房嘅市民,簽約前可瀏覽簡樸房網站查閱已登記及已認證樓宇單位地址(個人資料不會公開)。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劏房租務管制嘅查詢及投訴,可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租務事宜」下第IVA部分間單位規管租賃專頁。簡樸房嘅寬限期登記及認證申請詳情、表格同費用,可瀏覽房屋局簡樸房專題網站(bhu.gov.hk)或房屋局「政策焦點——解決劏房問題」網頁,表格REG-01及BHU-01均可喺網站下載。公眾亦可致電1823政府服務熱線查詢。

常見問題

問:續租可以加幾多租?

答:首期租賃(首兩年)內唔可以加租;續租(次期租賃)嘅加幅以估價署租金指數嘅百分率變動為準,並以10%為上限。

問:簡樸房登記使唔使錢?幾時截止?

答:寬限期登記費用全免(表格REG-01),登記期由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現時仍可申請。

問:我住緊嗰間劏房未登記,會唔會被趕走?

答:寬限期內房屋局唔會對已登記單位執法;2027年3月1日起嘅違法出租刑責針對出租人,租客唔會涉及法律責任。若單位最終未能合規,政府會透過區域服務隊及過渡性房屋等安排協助受影響住戶搬遷。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主要來源: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分間單位規管租賃專頁、房屋局「政策焦點——解決劏房問題」網頁、簡樸房專題網站(bhu.gov.hk)嘅條例簡介、寬限期登記及簡樸房認證專頁。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3日;各項資格、費用與時間表以政府及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STACY

生活誌報編輯部 · 政策與資助

負責追蹤香港政策、法例與政府資助嘅修訂,逐項對照部門官網與《憲報》公佈並記低核對日期。條文如有修訂會直接更新本頁,並改「資料核對」日期。

相關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