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而家係點?暫緩安排、條例現況與市民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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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於2021年8月引入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安排,即俗稱的「垃圾收費」。收費原訂2024年4月1日實施,政府2024年5月宣布暫緩,2025年9月表明現屆政府任內不會推行。本文交代暫緩原因、條例現況與市民須知。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是政府為推動源頭減廢而構思的收費制度,法律基礎為經《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修訂的《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制度原意是按垃圾產生量向使用者收費,以「用者自付」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住戶與商戶減少棄置、多做分類回收,長遠減輕堆填區壓力。
按條例原訂設計,收費涵蓋所有產生都市固體廢物的處所及人士,包括住宅住戶與工商業處所。住戶棄置一般家居垃圾須使用政府指定的「指定袋」,無法裝入指定袋的大型廢物須貼上指定標籤;工商業處所如不便使用指定袋,可選擇按廢物重量繳費。
必須分清的是,上述內容屬條例訂明的收費框架。截至本文資料核對日期,垃圾收費從未正式實施,市民棄置家居垃圾毋須購買指定袋,亦毋須繳付相關費用。
政策要點一覽
下表以「條例原訂設計」與「現行狀態」對照,整理垃圾收費的主要規定:
| 項目 | 規定(原訂設計) | 現況/備註 |
|---|---|---|
| 法例依據 | 經2021年修訂的《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 | 條例仍然有效,未有廢除 |
| 收費對象 | 產生都市固體廢物的住宅住戶及工商業處所 | 收費未有實施,現時毋須繳費 |
| 收費方式 | 住戶用指定袋、大型廢物用指定標籤;工商業可按重量計費 | 指定袋及標籤的銷售安排已暫停 |
| 原訂生效日期 | 2024年4月1日,其後押後至2024年8月1日 | 2024年5月27日宣布暫緩,相關公告已廢除 |
| 現行狀態 | 維持暫緩,未有新時間表 | 2025年9月公布現屆政府任內不會推行,定位為備用工具 |
表格反映「條例寫法」與「實際執行」兩個層面。法理上,相關條文仍載於《廢物處置條例》,政府未有把它刪去;執行上,原先指定的生效日期公告經已廢除,收費、銷售指定袋或相關執法安排目前均不適用。
就最新取態,環境及生態局於2025年9月下旬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明,現屆政府任期內不會推行垃圾收費,並將條例定位為長遠的「備用工具」。換言之,條例短期內不會落實徵費,政府會以其他減廢措施達致源頭減廢目標,是否重推須視乎日後減廢回收成效而定。
政策沿革與最新公布
- 2021年8月:立法會通過《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在《廢物處置條例》下加入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框架。
- 2023年10月13日:政府刊憲,指定2024年4月1日為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並同步公布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
- 2024年1月19日:政府宣布將實施日期押後至2024年8月1日,並先在住宅及工商業處所推行「先行先試」,收集實際運作數據。
- 2024年5月27日:政府公布「先行先試」報告並宣布暫緩垃圾收費,廢除生效日期公告;原訂同步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的安排亦一併擱置。
- 2025年9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明現屆政府任期內不會推行垃圾收費,條例定位轉為長遠備用工具。
現行版本是「維持暫緩」:自2024年5月27日宣布暫緩起,垃圾收費一直未有實施,2025年9月的公布再確認現屆政府不會重推,市民毋須為棄置家居垃圾支付任何按量收費。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暫緩決定直接改變了市民與商戶過去為配合垃圾收費而作出的準備。對一般住戶而言,無須購買指定袋或指定標籤,棄置家居垃圾的方式與構思公布前相同;物業管理公司亦毋須代為處理收費或轉售指定袋的安排。
對食肆、商店及辦公室等工商業處所來說,原訂需要按垃圾量繳費,並可能要與廢物收集商重新商議合約條款;這些安排目前均不適用,營運成本不會因而增加。
一個常見誤解值得澄清:香港並非完全沒有與廢物相關的法定收費。針對裝修及建築工程產生的建築廢物,一直設有「建築廢物處置收費」,按棄置量計費;這與暫緩中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是兩套不同安排,原訂在2024年同步調高建築廢物收費的計劃亦已擱置。
從政策方向看,暫緩不等於放棄。政府說明,垃圾收費只是推動減廢回收的工具之一,現屆政府的減廢工作轉向擴大回收網絡、加強公眾教育及推動轉廢為能設施。對市民的實際影響可歸納為三點:
- 短期內毋須為垃圾收費作任何準備,亦不會因為未有使用指定袋而被罰款;
- 回收配套(包括「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仍然營運及擴展,乾淨回收的做法宜予保留;
- 條例未廢除,日後重推的風險依然存在,實際時間以政府公布為準。
重點提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至今未有實施。任何聲稱市民必須購買指定袋或已開始徵收垃圾費用的說法,均與政府公布的現況不符。
官方查詢與資訊渠道
垃圾收費並無申請程序,最新政策以官方公布為準,市民可透過下列渠道查詢:
- 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熱線2838 3111(供污染投訴及一般查詢),電郵 enquiry@epd.gov.hk;
- 香港減廢網站(wastereduction.gov.hk):載有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相關資料及聯絡方法;
- 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專頁:統整最新公布與政策方向;
- 「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回收點位置及開放時間可於香港減廢網站查閱。
常見問題
而家掉垃圾仲使唔使買指定袋?
不需要。政府於2024年5月27日宣布暫緩垃圾收費後,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的銷售與執法安排並無生效;2025年9月政府進一步表明現屆政府任期內不會推行。市民目前可按一般方式棄置家居垃圾,毋須為此付費。
垃圾收費係咪已經取消?條例廢除咗未?
條例沒有被廢除。《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相關條文至今仍然有效,政府暫緩的是實際實施,並已廢除原先指定的生效日期公告。條例現時定位為備用工具,日後會否及何時推行,由政府按屆時情況另行公布。
垃圾收費幾時會再推行?
政府已表明現屆政府任期內不會推行,亦沒有訂立新的實施時間表;官方同時表示會視乎減廢回收的成效再作考慮。市民如想掌握最新消息,可留意環境保護署及香港減廢網站的公布。
唔用指定袋會唔會被罰款?
條例訂明相關罪行與罰則,包括定額罰款及法庭罰款,但由於條例至今尚未實施,有關罰則現時並無執行,不會有人因未有使用指定袋而被檢控或罰款。若日後恢復推行,罰款水平與執法安排以屆時公布的版本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整理自下列官方來源,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4日,政策內容以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 政府新聞公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生效日期和修訂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公告刊憲(2023年10月13日)
- 立法會十三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2024年11月13日)
- GovHK: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專頁(2026年7月更新)
- 香港減廢網站:聯絡我們(環境保護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