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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金融理財

存款保障計劃係點?80萬保障額、保障範圍與索償一覽

  • 發布 2026-09-02
  • 資料核對 2026-09-02
  • 整理 Flower
  • 閱讀約 7 分鐘
涉及項目
存款保障計劃
主管部門
香港金融管理局
生效月份
2006年9月
所屬欄目
金融理財
本文目錄 12

存款保障計劃

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設立,自2006年9月25日起運作;由2024年10月1日起,每名存戶於每間成員銀行可獲的最高保障額由50萬元提升至80萬元,儲蓄、往來及五年或以下定期存款自動受保,毋須登記或繳費。本文整理保障範圍、不受保障項目與補償安排。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是香港法定的存款保險制度,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設立,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管理。存保會是根據《存保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約有20名職員,並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執行其職能。

計劃的核心作用,是當成員銀行倒閉時,向合資格存戶自動發放補償,最高為每名存戶於每間成員銀行80萬港元。適用對象涵蓋所有在成員銀行存放合資格存款的存戶,包括個人、聯名戶口、公司、獨資及合夥經營商、協會社團,以至信託戶口;存款自動受保,存戶毋須申請、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除獲存保會豁免外,所有持牌銀行均屬計劃成員;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存款則不受保障。計劃並非由政府資助,資金來自成員銀行每年繳付的供款,存保基金的目標金額為銀行業受保障存款總額的0.25%。

政策要點表

項目規定備註
保障額每名存戶每間成員銀行最高800,000港元(本金及累計利息)2024年10月1日起由500,000港元提升
受保障存款儲蓄戶口、往來(支票)戶口、年期五年或以下的定期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港元、人民幣及其他貨幣;個人、聯名、公司戶口均自動受保
不受保障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不記名存款證、存放於香港以外分行的離岸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產品及虛擬資產均不受保;保險箱物品不屬存款
成員銀行除獲豁免者外,所有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不受保障
補償發放目標於七日內向存戶發放全數補償毋須存戶主動索償
資金來源計劃成員每年繳付供款;基金目標為受保障存款總額的0.25%政府沒有向計劃提供資助

在80萬港元的保障額下,超過92%存款人可獲全額保障,覆蓋率符合國際標準。同一存款人於同一銀行開立的多個存款戶口會合併計算,以80萬港元為上限;把存款分散存放於不同銀行,則可分別獲得保障。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存保計劃的保障水平歷經多次調整。2004年,立法會通過《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存保會於同年7月成立;計劃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運作,初始保障額為10萬港元。2011年,保障額提升至50萬港元,並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2016年再修訂條例,改為按存款總額計算補償,加快賠付速度。

2024年7月,立法會通過《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分兩階段落實多項優化措施:第一階段(2024年10月1日生效)把保障額由50萬港元提升至80萬港元;第二階段(2025年1月1日生效)包括為受銀行合併或收購影響的存戶提供限時增額存款保障、要求成員銀行於電子銀行平台展示存保計劃成員標誌,以及把發放補償的目標時間定為七日內。

截至2026年,80萬港元保障額持續適用,屬現行水平;10萬港元(2006至2010年)及50萬港元(2011至2024年9月)均為歷史水平。存保會《2025-2026年報》顯示,受存款保障計劃保障的存款總額已上升至3.6萬億港元。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存款保障額80萬港元,人人存得安心。」——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對普羅市民而言,存保計劃最大的實際意義,是銀行存款在法定制度下自動受保。80萬港元保障額已覆蓋超過92%存款人,意味絕大多數市民即使遇上成員銀行倒閉,其存款亦能全數取回,毋須自行登記或繳費。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銀行內多個戶口會合併計算保障額,因此存款金額較高的市民,可考慮把存款分散存放於不同銀行以獲取更多保障。聯名戶口持有人一般被視為各佔相等份額,每人可各自享有最多80萬港元保障。另外,獨資經營商與獨資經營者在法例下被視為同一法人,兩者合計最多獲80萬港元保障;合夥經營商與每位合夥人則可分別獲得保障。

市民選擇銀行產品時,亦應留意不受保障的類別: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如外幣掛鈎及股票掛鈎存款)、不記名存款證及存放於香港以外分行的離岸存款均不在保障範圍。根據規定,銀行如銷售被形容為存款但不受保障的產品,須在每宗交易前通知存戶並取得確認;受保障的存款,銀行一般須在開戶或存款當日起計30日內通知存戶。如遇銀行合併或收購,受影響存戶由2025年1月1日起可自動享有為期6個月的增額存款保障,毋須申請,定期存款的保障期更可延至原有到期日。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存保計劃的運作由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負責,市民可瀏覽其官方網站查閱成員銀行名單、豁免銀行名單及常見問題:www.dps.org.hk。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www.hkma.gov.hk)載有存保計劃的相關公布;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網站(www.ifec.org.hk)亦設有存款保障的專題說明。

個別金融產品是否受保障,可向提供該產品的銀行查詢。如對獲發放的補償金額不滿,可先聯絡存保會尋求解釋,或向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702室,電話:2912 8553)。

常見問題

銀行倒閉,存戶使唔使自己申請索償?

毋須申請。存保會會查核倒閉成員銀行的紀錄,識別合資格的存款人並計算其應獲得的補償金額,目標是在七日內向存戶發放全數補償。

同一間銀行開咗幾個戶口,係咪每個戶口都有80萬保障?

不是。同一存款人於同一銀行的所有存款戶口會合併計算,最高保障額為80萬港元;把存款分散存放於不同銀行,才可分別獲得保障。

聯名戶口點計保障額?

聯名戶口持有人一般被視為在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的份額,每人可分別獲得最多80萬港元的補償。

結構性存款同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受唔受保?

不受保障。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如外幣掛鈎及股票掛鈎存款)、不記名存款證,以及存放於成員銀行香港以外分行的離岸存款,均不屬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

證券公司或電子錢包嘅存款受唔受保?

不受保障。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只覆蓋持牌銀行;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保險產品及虛擬資產均不屬受保障產品。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包括: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網站(www.dps.org.hk)的存款保障計劃常見問題及計劃特點、《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及《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www.hkma.gov.hk)的優化措施公布,以及存保會《2025-2026年報》(2026年7月公布)。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9月2日;各項金額及名額以存保會及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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