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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

公司房屋津貼報稅全解讀:居所租值計法與租金扣除

  • 發布 2026-09-07
  • 資料核對 2026-09-10
  • 整理 STEPHANIE
  • 閱讀約 8 分鐘
涉及項目
公司房屋津貼
主管部門
稅務局
所屬欄目
金融理財
本文目錄 11

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須計入薪俸稅應評稅入息,惟計法因福利性質而異:居所福利按「租值」評稅,未受監管的現金房屋津貼則全數課稅。自行租樓、沒有持有住宅物業的受僱人士,可由2022/23課稅年度起申索住宅租金扣除,每年上限100,000 元;與合資格子女同住(2024/25課稅年度起),上限提高至120,000 元。本文整理兩套規定的適用對象、金額與申報重點。

免責聲明:本文僅屬一般資料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評稅及扣除與否須視乎個別事實,最終以稅務局的決定為準。如有疑問,應諮詢稅務局或專業稅務顧問。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在薪俸稅制度下,《稅務條例》(第112章)把來自受僱工作的入息納入應評稅入息,實物利益同樣屬於課稅範圍;由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的居所,其價值亦須計算在內。所謂「公司房屋津貼」,在稅務上並非單一概念——稅務局會先判斷有關福利屬於「居所福利」還是「額外賞賜」,再決定計稅方法,這是理解整件事的關鍵。

適用對象是所有因受僱而取得該等福利、須課繳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包括獲僱主直接提供宿舍的僱員(例如酒店及餐飲業供宿、紀律部隊宿舍安排)、獲公司發還租金的僱員,以及每月收取現金房屋津貼的受僱者。自僱人士就業務處所支付的開支屬另一套規則,不在本文範圍。

與之相對,稅務上「資助」的一面是住宅租金稅項扣除:對象是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租客身分租樓自住的納稅人。把兩面合起來看,就是「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如何報稅、自己交租又如何扣稅」的完整圖畫。

現行政策要點表

下表綜合居所福利評稅與住宅租金扣除兩方面的現行規定;所有金額與計算方法以稅務局及政府公布為準。

項目規定備註
法例依據《稅務條例》(第112章)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範疇
居所福利評稅以居所「租值」計入應評稅入息並非按福利的實際金額計
租值計算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入息 10%;酒店或公寓兩間房:8%;一間房:4%以扣除開支後的應評稅入息計算
扣減與選擇僱員向業主或僱主支付的租金可從租值中扣減住宅單位可選以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
現金房屋津貼沒有監管或未用於租屋的現金津貼: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屬「額外賞賜」類別
租金發還安排僱主設有並執行監管程序:按居所租值評稅;無監管:全數按現金津貼課稅監管須有制度、列明限額並查證租單
住宅租金扣除每課稅年度基本上限 100,000 元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的扣除項目
提高上限與合資格子女同住:上限 120,000 元2024/25課稅年度起適用
扣除條件已加蓋印花的書面租賃、處所為主要居所、納稅人及配偶無持有住宅物業業主不得為配偶、父母、子女等相聯者
不可扣除情況獲僱主提供居所,或租金由僱主支付/退還的期間與居所福利評稅在同一時期互斥

居所租值的計算往往是「估錯稅」的地方:它並非按公司實際花費或津貼金額,而是以應評稅入息乘以百分比。以年薪 600,000 元、獲公司提供一個住宅單位為例,租值一般為入息的 10%,即約 60,000 元,會加入應評稅入息;若你每月向僱主支付 3,000 元租金,該年合共 36,000 元可先從租值中扣減,實際計入入息的部分便相應減少。

住宅租金扣除則以「實際交幾多、最多扣幾多」為原則:可扣除金額為全年實付租金與扣除上限(100,000 元或 120,000 元)兩者中的較小者;多人合租,或租約只涵蓋部分課稅年度,上限會按比例攤分。以月租約 8,333 元計,基本扣除額大致可盡用。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居所福利按「租值」評稅屬行之已久的安排。多年來,稅務局處理僱主提供居所、發還租金等個案時,均以福利性質及「有否監管程序」作為判斷準繩;這套框架至今沒有根本改變。

近年真正的新變化集中在住宅租金扣除。2022年6月30日,《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刊憲,正式引入住宅租金稅項扣除,並由2022/23課稅年度起實施——這是香港首次容許納稅人就自付的住宅租金,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扣除,基本上限為每課稅年度 100,000 元。

其後政府再作優化:由2024/25課稅年度起,如納稅人與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合資格子女同住,扣除上限提高至 120,000 元,以紓緩育兒家庭的住屋負擔。

官方資料方面,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及稅務局相關網頁會不時更新(現行版本更新至2026年5月)。申報時應以當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及稅務局最新指引為準,不宜沿用過往年度資料。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受僱者而言,同一筆「公司提供的住屋資助」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獲提供居所者,計入入息的最多只是應評稅入息的一成左右(按租值計算),未必等於公司實際付出的市值租金;反觀收取現金房屋津貼而僱主又沒有監管安排的僱員,津貼會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邊際稅率愈高,實際稅負愈重。

若公司以「實報實銷」形式發還租金,僱主能否證明已設立並執行監管程序——例如在僱傭合約列明福利形式及限額、定期查證租約與租單——會直接決定你按租值評稅,還是按全數津貼評稅。這是僱主及僱員雙方都應留意的合規重點。

對沒有公司宿舍、自行租樓的打工仔來說,住宅租金扣除是較直接的稅務寬減:只要租約已加蓋印花、單位屬主要居所、自己與配偶沒有持有住宅物業,每年最多可扣 100,000 元;育有合資格子女的更可達 120,000 元。不少租客忽略「租約必須打厘印」及「業主不可為直系親屬」兩項條件,簽約前宜先確認。

兩套規則在同一時期互斥:獲僱主提供居所,或租金由僱主支付/發還的期間,不可以就同一段時間申索租金扣除。若公司只發放沒有監管的現金津貼、由你自行簽約租樓,津貼固然要全數報稅,但你自付的租金在符合條件下仍可申索扣除,兩者並不衝突——申報時要分清「提供居所」與「現金津貼」的分別。另外,提交報稅表時無須夾附租約或收據,但文件應妥善保留,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時提交查驗。

官方查詢與申報渠道

申報途徑方面,受僱人士在每年報稅時於「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申報薪俸收入、福利及扣除項目;僱主則須在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56B)如實填報向僱員提供的房屋福利,供稅務局核對。

官方參考資料包括: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以及稅務局《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及《房屋福利》專頁,內載資格、上限、計算示例及不適用情況。

如需查詢,可致電稅務局諮詢熱線 187 8022,或經「稅務易」處理報稅及查詢事宜。各項金額、百分比及適用課稅年度,均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公司每月畀現金房屋津貼,係咪要全數報稅?

視乎有沒有監管程序。若僱主沒有設立並執行監管程序,該筆津貼會被視為「額外賞賜」,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課稅,沒有按租值計算的寬減。若僱主設有制度並查證租單,津貼亦確實用於租屋,稅務局或會視為提供居所,改按居所租值評稅。

僱主直接幫我交租,點樣計稅?

如評稅主任接納為「僱主提供居所」,計入應評稅入息的是居所租值(一般為應評稅入息的 10%,再視乎你有否向僱主付租而扣減),而非公司實際代付的租金金額。若僱主代付租金但沒有監管,該筆款項則可能被視為現金津貼而全數課稅。

我自己租樓住,公司冇提供居所,租金可以扣稅嗎?

符合條件即可。租約須為已加蓋印花的書面租賃,單位位於香港並作為你的主要居所;你與同住配偶不得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業主亦不得為配偶、父母、子女等相聯者。扣除上限為每課稅年度 100,000 元,與合資格子女同住則為 120,000 元。

公司已經提供咗居所,我仲可唔可以申報租金扣除?

不可以。在獲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居住地方,或租金由僱主支付/退還的期間,該段期間的租金不可獲得扣除。申報時應留意租約期與獲提供居所的期間有否重疊,以免錯誤扣除而被稅務局調整。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9月7日。主要來源包括: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2026年5月更新)、稅務局《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及《房屋福利》專頁、《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刊憲資料。各項上限、百分比與適用課稅年度,以稅務局及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STEPHANIE

生活誌報編輯部 · 政策與資助

負責追蹤香港政策、法例與政府資助嘅修訂,逐項對照部門官網與《憲報》公佈並記低核對日期。條文如有修訂會直接更新本頁,並改「資料核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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