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津貼報稅全解讀:居所租值計法與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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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須計入薪俸稅應評稅入息,惟計法因福利性質而異:居所福利按「租值」評稅,未受監管的現金房屋津貼則全數課稅。自行租樓、沒有持有住宅物業的受僱人士,可由2022/23課稅年度起申索住宅租金扣除,每年上限100,000 元;與合資格子女同住(2024/25課稅年度起),上限提高至120,000 元。本文整理兩套規定的適用對象、金額與申報重點。
免責聲明:本文僅屬一般資料整理,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評稅及扣除與否須視乎個別事實,最終以稅務局的決定為準。如有疑問,應諮詢稅務局或專業稅務顧問。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在薪俸稅制度下,《稅務條例》(第112章)把來自受僱工作的入息納入應評稅入息,實物利益同樣屬於課稅範圍;由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的居所,其價值亦須計算在內。所謂「公司房屋津貼」,在稅務上並非單一概念——稅務局會先判斷有關福利屬於「居所福利」還是「額外賞賜」,再決定計稅方法,這是理解整件事的關鍵。
適用對象是所有因受僱而取得該等福利、須課繳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包括獲僱主直接提供宿舍的僱員(例如酒店及餐飲業供宿、紀律部隊宿舍安排)、獲公司發還租金的僱員,以及每月收取現金房屋津貼的受僱者。自僱人士就業務處所支付的開支屬另一套規則,不在本文範圍。
與之相對,稅務上「資助」的一面是住宅租金稅項扣除:對象是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租客身分租樓自住的納稅人。把兩面合起來看,就是「公司提供的房屋福利如何報稅、自己交租又如何扣稅」的完整圖畫。
現行政策要點表
下表綜合居所福利評稅與住宅租金扣除兩方面的現行規定;所有金額與計算方法以稅務局及政府公布為準。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法例依據 | 《稅務條例》(第112章) |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範疇 |
| 居所福利評稅 | 以居所「租值」計入應評稅入息 | 並非按福利的實際金額計 |
| 租值計算 | 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入息 10%;酒店或公寓兩間房:8%;一間房:4% | 以扣除開支後的應評稅入息計算 |
| 扣減與選擇 | 僱員向業主或僱主支付的租金可從租值中扣減 | 住宅單位可選以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 |
| 現金房屋津貼 | 沒有監管或未用於租屋的現金津貼: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 | 屬「額外賞賜」類別 |
| 租金發還安排 | 僱主設有並執行監管程序:按居所租值評稅;無監管:全數按現金津貼課稅 | 監管須有制度、列明限額並查證租單 |
| 住宅租金扣除 | 每課稅年度基本上限 100,000 元 | 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的扣除項目 |
| 提高上限 | 與合資格子女同住:上限 120,000 元 | 2024/25課稅年度起適用 |
| 扣除條件 | 已加蓋印花的書面租賃、處所為主要居所、納稅人及配偶無持有住宅物業 | 業主不得為配偶、父母、子女等相聯者 |
| 不可扣除情況 | 獲僱主提供居所,或租金由僱主支付/退還的期間 | 與居所福利評稅在同一時期互斥 |
居所租值的計算往往是「估錯稅」的地方:它並非按公司實際花費或津貼金額,而是以應評稅入息乘以百分比。以年薪 600,000 元、獲公司提供一個住宅單位為例,租值一般為入息的 10%,即約 60,000 元,會加入應評稅入息;若你每月向僱主支付 3,000 元租金,該年合共 36,000 元可先從租值中扣減,實際計入入息的部分便相應減少。
住宅租金扣除則以「實際交幾多、最多扣幾多」為原則:可扣除金額為全年實付租金與扣除上限(100,000 元或 120,000 元)兩者中的較小者;多人合租,或租約只涵蓋部分課稅年度,上限會按比例攤分。以月租約 8,333 元計,基本扣除額大致可盡用。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居所福利按「租值」評稅屬行之已久的安排。多年來,稅務局處理僱主提供居所、發還租金等個案時,均以福利性質及「有否監管程序」作為判斷準繩;這套框架至今沒有根本改變。
近年真正的新變化集中在住宅租金扣除。2022年6月30日,《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刊憲,正式引入住宅租金稅項扣除,並由2022/23課稅年度起實施——這是香港首次容許納稅人就自付的住宅租金,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扣除,基本上限為每課稅年度 100,000 元。
其後政府再作優化:由2024/25課稅年度起,如納稅人與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出生的合資格子女同住,扣除上限提高至 120,000 元,以紓緩育兒家庭的住屋負擔。
官方資料方面,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及稅務局相關網頁會不時更新(現行版本更新至2026年5月)。申報時應以當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及稅務局最新指引為準,不宜沿用過往年度資料。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受僱者而言,同一筆「公司提供的住屋資助」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獲提供居所者,計入入息的最多只是應評稅入息的一成左右(按租值計算),未必等於公司實際付出的市值租金;反觀收取現金房屋津貼而僱主又沒有監管安排的僱員,津貼會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邊際稅率愈高,實際稅負愈重。
若公司以「實報實銷」形式發還租金,僱主能否證明已設立並執行監管程序——例如在僱傭合約列明福利形式及限額、定期查證租約與租單——會直接決定你按租值評稅,還是按全數津貼評稅。這是僱主及僱員雙方都應留意的合規重點。
對沒有公司宿舍、自行租樓的打工仔來說,住宅租金扣除是較直接的稅務寬減:只要租約已加蓋印花、單位屬主要居所、自己與配偶沒有持有住宅物業,每年最多可扣 100,000 元;育有合資格子女的更可達 120,000 元。不少租客忽略「租約必須打厘印」及「業主不可為直系親屬」兩項條件,簽約前宜先確認。
兩套規則在同一時期互斥:獲僱主提供居所,或租金由僱主支付/發還的期間,不可以就同一段時間申索租金扣除。若公司只發放沒有監管的現金津貼、由你自行簽約租樓,津貼固然要全數報稅,但你自付的租金在符合條件下仍可申索扣除,兩者並不衝突——申報時要分清「提供居所」與「現金津貼」的分別。另外,提交報稅表時無須夾附租約或收據,但文件應妥善保留,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時提交查驗。
官方查詢與申報渠道
申報途徑方面,受僱人士在每年報稅時於「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申報薪俸收入、福利及扣除項目;僱主則須在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56B)如實填報向僱員提供的房屋福利,供稅務局核對。
官方參考資料包括: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以及稅務局《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及《房屋福利》專頁,內載資格、上限、計算示例及不適用情況。
如需查詢,可致電稅務局諮詢熱線 187 8022,或經「稅務易」處理報稅及查詢事宜。各項金額、百分比及適用課稅年度,均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公司每月畀現金房屋津貼,係咪要全數報稅?
視乎有沒有監管程序。若僱主沒有設立並執行監管程序,該筆津貼會被視為「額外賞賜」,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課稅,沒有按租值計算的寬減。若僱主設有制度並查證租單,津貼亦確實用於租屋,稅務局或會視為提供居所,改按居所租值評稅。
僱主直接幫我交租,點樣計稅?
如評稅主任接納為「僱主提供居所」,計入應評稅入息的是居所租值(一般為應評稅入息的 10%,再視乎你有否向僱主付租而扣減),而非公司實際代付的租金金額。若僱主代付租金但沒有監管,該筆款項則可能被視為現金津貼而全數課稅。
我自己租樓住,公司冇提供居所,租金可以扣稅嗎?
符合條件即可。租約須為已加蓋印花的書面租賃,單位位於香港並作為你的主要居所;你與同住配偶不得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業主亦不得為配偶、父母、子女等相聯者。扣除上限為每課稅年度 100,000 元,與合資格子女同住則為 120,000 元。
公司已經提供咗居所,我仲可唔可以申報租金扣除?
不可以。在獲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居住地方,或租金由僱主支付/退還的期間,該段期間的租金不可獲得扣除。申報時應留意租約期與獲提供居所的期間有否重疊,以免錯誤扣除而被稅務局調整。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9月7日。主要來源包括:政府一站通《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2026年5月更新)、稅務局《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及《房屋福利》專頁、《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刊憲資料。各項上限、百分比與適用課稅年度,以稅務局及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