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康保險計劃係點?自願醫保保障範圍、稅務扣除與監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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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計劃是香港唯一由政府規管、並可申請稅務扣除的個人住院保險制度。計劃自 2019年4月1日 起實施,所有認可產品須符合醫務衞生局訂下的最低要求,包括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以及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標準計劃每年保障限額為 420,000 元;納稅人可就每名受保人每年申索最高 8,000 元 的保費扣除。
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自願醫保計劃由醫務衞生局推行,屬於自願參與的市場制度,並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在制度中的角色是訂立最低產品標準、認可符合標準的保險產品,以及維持一份公開的認可產品名單;實際的銷售、承保、核保與理賠,仍由各間註冊為「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的保險公司負責。
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須向消費者提供符合最低要求的認可產品,並須讓客戶在「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之間有選擇。任何在 2019年4月1日 或之後新投保、並符合計劃要求的住院保險產品,才可稱為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市面上的傳統醫保產品不受此制度的最低標準約束。
計劃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希望自行安排住院保障的市民,其中兩類人與制度的關係最直接:一是需要長期住院及手術保障、但難以透過傳統醫保獲得續保保障的人士,因為認可產品的保證續保條款不可因健康狀況改變而拒絕續保;二是需要就保費申索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扣除的納稅人,因為只有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保費才符合扣除條件。
政府並沒有為自願醫保設立入息審查、年齡上限或名額限制。市民是否投保、投保哪一間公司的哪一項認可產品,完全由個人決定;制度亦不代替公營醫療,公立醫院及普通科門診服務的安排不受本計劃影響。
政策要點表:最低保障與法定要求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保證續保 | 保險公司須保證續保至受保人 100 歲 | 不因健康狀況轉變或索償記錄而拒絕續保 |
| 終身保障限額 | 不設終身保障限額 | 保障按保單年度重新計算 |
| 每年保障限額 | 標準計劃為 420,000 元 | 靈活計劃須不低於標準計劃水平,可另行提高 |
| 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 | 須納入保障,並可分階段賠償 | 第一年 0%、第二年 25%、第三年 50%、第四年起全面賠償 |
| 先天性疾病 | 須保障年滿 8 歲或以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 | 賠償安排與未知已有病症相同 |
| 日間手術 | 須涵蓋日間手術,包括按醫療需要進行的內窺鏡檢查 | 不限於住院期間進行的手術 |
| 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 | 須涵蓋放射性治療、化學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及荷爾蒙治療 | 屬最低保障項目之一 |
| 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 須涵蓋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及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 | 此項可設 30% 共同保險,其餘項目不可設費用分擔 |
| 冷靜期 | 須設 21 日冷靜期 | 期內取消保單可獲退回已繳保費 |
| 稅務扣除 | 每名受保人每課稅年度最高 8,000 元 | 受保人須為納稅人本人或其指明親屬 |
上述最低要求適用於標準計劃;靈活計劃須在標準計劃的基礎上提供更優保障,不可低於標準計劃水平。除訂明診斷成像檢測可設共同保險外,標準計劃不可就其他保障項目設立額外費用分擔或墊底費安排。每日更新的認可產品名單與保費資料,載於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政府在 2018 年完成與保險業界的磋商後,制度自 2019年4月1日 起正式實施,同日開始接受保險公司申請產品認可,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亦由該日起可就保費申索稅務扣除。
與制度同步生效的稅務安排,是《稅務條例》(第112章)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新增的一項特惠扣除。這項扣除並非逐年更新的臨時措施,扣除上限自生效以來維持在每名受保人每年 8,000 元;課稅年度內實際繳付保費低於上限者,以實際金額為準。
制度其後有兩項值得留意的發展。第一,市場結構以靈活計劃為主導:政府披露的統計顯示,截至 2024年3月31日,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保單數目約為 1,341,000 張,其中約 97% 受保人購買靈活計劃,反映多數消費者傾向選擇保障較高的版本,而非最低要求的標準計劃。該項統計屬截至該日的累計數字,其後沒有同類的官方公布,故不作延伸推算。
第二,保障範圍正向中醫服務延伸。政府在 2025 年公布,所有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均須提供至少一項「標準計劃(中醫)」供消費者選擇,並以 2027年3月 起有序推出相關產品為目標。此項安排屬未生效的修訂,屆時的產品名稱、保障項目與保費仍未確定,市民現時在市場上購買的認可產品,仍以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兩類為主。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制度最實質的改變,是把「續保權」寫入產品的最低標準。傳統住院保險在續保時,保險公司可按核保政策調整條款甚至拒絕續保;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則必須保證續保至 100 歲,且不可因受保人健康轉差或曾提出索償而拒絕。對有長期病患記錄、或預期日後健康狀況會變化的人士,這項規定的實際價值高於保額數字本身,因為它令保障的可持續性不再取決於日後的核保結果。
第二項影響落在稅務安排。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只要是認可產品的保單持有人,並為自己或指明親屬繳付保費,即可申索扣除。按 8,000 元的每名受保人上限計算,若一名納稅人為自己、配偶、子女及父母合共四名受保人投保,同一課稅年度可申索的保費扣除總額上限為 32,000 元。指明親屬包括納稅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一般須於該課稅年度年滿 55 歲,或具資格申索政府傷殘津貼。申索的受保人數目及保單數目均不設上限。
不過市民亦要留意兩項限制。其一,8,000 元是扣除額而非稅款減免額,實際節省稅款視納稅人所屬稅階而定,保費低於上限者亦只能按實際繳付金額扣除。其二,分階段賠償安排會影響早期索償: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以及年滿 8 歲或以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第一年不獲賠償,第二年賠償 25%,第三年 50%,第四年起才全面賠償。這是一項以保費換取續保權與長期保障的取捨,並非即時可用的全面保障。
費用分擔的安排同樣值得注意。標準計劃除訂明診斷成像檢測可設 30% 共同保險外,不可就其他項目設額外分擔,意味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及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的費用中,受保人須自行承擔約三成。選擇靈活計劃者,亦應先確認各項目的分項限額,因為保障範圍較廣不等於每項的賠償額都較高。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自願醫保計劃的政策內容、認可產品名單與保費資料,均由醫務衞生局透過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統一公布。該網站載有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的認可產品搜尋功能,並註明每項產品的認可編號與資料適用版本,是核對產品是否屬於認可產品的最直接渠道。
保費扣除的申索屬稅務事宜,須在報稅表內填報,相關條文與填報安排由稅務局負責。至於產品條款、核保結果與理賠事宜,由於涉及個別保單,須直接向所屬保險公司查詢;產品的銷售與推廣則受保險業監管局規管。計劃本身不設中央申請手續,市民投保時只須與保險公司或其持牌中介人辦理。
常見問題
認可產品在市場上停售或轉手,已購買的保單會否受影響?
自願醫保官方網站載有「過往版本」欄目,供持有人查閱較早前生效、尚未續保至最新版本的產品及保費資料。若保險公司終止註冊為自願醫保的產品提供者,官方網站會另行註明該認可產品的後續安排,包括改由其他註冊公司承接,或僅供現有保單續保之用。持有人如對保單版本有疑問,可查閱保單資料頁或續保通知書,或向保險公司及中介人核對。
可以同時為多名指明親屬投保並申索扣除嗎?
可以。申索的受保人數目及保單數目均不設上限,每名受保人各自享有每課稅年度最高 8,000 元的保費扣除額。若受保人同時由兩名納稅人(例如夫婦)分別繳付保費,須在報稅時按實際情況分攤,不可就同一筆保費重複申索。認可產品的受保人須為納稅人本人,或屬條例定義的指明親屬。
已持有傳統住院保險,是否仍需要購買認可產品?
制度屬自願參與,兩者可並存,並無規定須先取消原有保單才可投保。兩類產品在產品標準上的分別主要在於最低保障要求、保證續保與否,以及能否申索稅務扣除。如涉及原有保單的退保或轉換,應先向保險公司了解退保安排與保障空窗期,並自行核實中介人的牌照狀況。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政策內容依據醫務衞生局自願醫保計劃官方網站的公開資料整理,包括計劃簡介、認可產品名單與稅務扣除說明,以及稅務局公布的自願醫保稅務扣除安排。保單數目及靈活計劃佔比的統計數據,取自政府新聞公報公布的立法會答覆,數字截至 2024年3月31日。
制度自 2019年4月1日 起實施;扣除上限維持每名受保人每課稅年度 8,000 元。認可產品名單、保費與保障細則不時修訂,資料查閱日期為 2026年9月29日,一切以相關部門及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投資或財務建議。投保前請自行核實產品是否屬自願醫保認可產品,以及中介人的持牌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