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與適用對象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規定18歲至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必須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按月作出強制性供款,為退休儲蓄。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及獲法定退休金保障的公務員等屬豁免類別,毋須參加。
供款由兩部分組成:僱主供款及僱員供款,月薪僱員的強制性供款率均為有關入息的5%;自僱人士同樣按有關入息的5%供款。供款一經存入計劃,即時全數歸屬僱員,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起。
政策要點表
| 項目 | 現行規定 |
|---|---|
| 強制性供款率 | 僱主5%+僱員5%(月薪僱員);自僱人士5% |
|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每月$7,100 |
|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每月$30,000 |
| 每方每月供款上限 | $1,500(僱主及僱員各自計算) |
| 月入低於$7,100 | 僱員毋須供款,僱主仍須供款 |
| 試用期首30日 | 僱主及僱員均毋須供款;第31日起僱主須開始供款 |
| 一般提取年齡 | 65歲 |
上表為一般月薪僱員的規定;行業計劃(建造業及飲食業)及臨時僱員的計算方式略有不同,詳情以積金局及受託人公布為準。
政策沿革與最新修訂
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有關入息水平曾多次調整: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於2013年11月1日由$6,500上調至$7,100,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於2014年6月1日由$25,000上調至$30,000。政府其後曾研究進一步上調最高水平,惟至本文查閱日期仍維持每月$30,000,調整與否以政府及積金局公布為準。
行政安排方面,積金易(eMPF)平台自2024年6月起分階段推出,強積金計劃逐步過渡至電子化行政,供款、轉移及查閱權益將可經單一平台處理。提取規則方面,2019年2月1日起新增末期疾病提前提取安排,其後再無重大改動。
對市民的實際影響
對打工仔而言,強制性供款每月從薪金中自動扣除,僱員可經受託人網站或積金易平台查閱供款紀錄及累算權益。轉工時,帳戶可轉移至新僱主的計劃、保留於原計劃,或整合至自選的「強積金保守基金」等安排,毋須強制提取。
低收入僱員月入低於$7,100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權益同樣全數歸屬僱員;月入超過$30,000的僱員,供款以$30,000計算,即每方每月最多供$1,500。自僱人士則按申報的有關入息供款,並須按季度或年度向受託人繳付。
若僱主拖欠供款,除須補交欠款外,積金局可徵收附加費並提出檢控,拖欠供款屬違法行為;僱員發現僱主欠供,可向積金局舉報。
官方查詢與申請渠道
強積金事宜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監管,市民可瀏覽積金局網站(www.mpfa.org.hk)查閱供款及提取指引,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查詢;供款紀錄及權益轉移可經所屬受託人或積金易平台(www.empf.org.hk)辦理。
常見問題
月入低於$7,100需要供款嗎?
僱員毋須作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換言之,低收入僱員仍可累積強積金權益。
何時可以提取強積金?
一般須年滿65歲;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作出永久終止受僱及自僱的法定聲明)、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小額結餘(符合指定條件)及死亡(由遺產代理人申索)等情況亦可提早提取。
60歲提早退休提取有何條件?
須年滿60歲、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受託人會核實聲明及相關證明後始辦理提取。
轉工時強積金如何處理?
可選擇把權益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保留於原計劃,或整合至自選計劃;未提取的權益會繼續滾存投資,毋須即時處理。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期
本文主要資料來源:積金局網站〈僱員—強制性供款〉頁面及積金局網站〈提取強積金〉頁面。現行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本文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31日,具體規定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積金局公布為準。
本文僅概述現行制度,不構成投資或理財建議;個人退休規劃及提取安排,請諮詢受託人、積金局或專業顧問。
